|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执行信息公开 人民陪审 庭审录像直播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松岭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审判职能

发布时间:2013-01-08 10:18:32


 

    一、立案庭  依法受理属本院管辖的刑事自诉、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依法受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办理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和诉讼保全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告诉申诉工作事项。   
    
二、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本院各类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督查、督办有关领导、人大、政府交办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三、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结合审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动产纠纷、损害赔偿、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各类合同纠纷、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六、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各类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七、执行局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财产部分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参与上级法院统一组织的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项。   
   
八、劲松人民法庭  依法审判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商事案件,参与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