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庭 依法受理属本院管辖的刑事自诉、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依法受理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处理来信来访;依法办理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和诉讼保全案件;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对本院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告诉申诉工作事项。
二、审判监督庭 审判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再审案件;审判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再审案件;负责本院各类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督查、督办有关领导、人大、政府交办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三、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本院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结合审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不动产纠纷、损害赔偿、债务、劳动争议、人身权案件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案件;监督和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工作;提出有关的司法建议;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五、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各类合同纠纷、证券、票据等纠纷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
六、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各类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项。
七、执行局 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财产部分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参与上级法院统一组织的执行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执行工作事项。
八、劲松人民法庭 依法审判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商事案件,参与辖区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工作;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审判工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