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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人民法院打造精神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3-09-13 09:04:12



近两年来,松岭区法院在松岭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法院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为核心,以“创先争优”、“两创三争一满意”“道德讲堂”活动为载体,创优良的工作环境、优良的工作业绩,让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工作思路,立足岗位,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本着人人参与、务求实效的原则,坚持不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努力从改善环境、促进建设入手,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采取多种措施使全院工作环境得到极大改观,有力的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巩固和扩大了“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成果。

9月12日,大兴安岭地委宣传部的领导来到松岭区人民法院检查法院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在检查过程中地委宣传部的领导给予松岭法院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较高的评价,同时也对松岭法院今后的工作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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