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人民法院 第二期 2013年8月12日
裁判文书评查、优秀裁判文书评选通报
我院对2013年1—6月审结的一审民商事、刑事裁判文书及执行裁定书进行评查,由各业务庭自荐2012年7月—2013年6月一审法律文书2篇,参加优秀文书评选,现将评查、评选结果通报如下:
一、裁判文书评查
经评查,裁判文书制作符合《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则(试行)》要求,裁判文书语法规范、正确、无错别字;认定事实叙述清楚,证据采纳得当、合法;裁判依据准确、合法;裁判结果明确、具体、完整,处理得当;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较好。
但也存在一定瑕疵,主要表现为部分文书说理不透彻,在评查中发现,部分裁判文书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说理不够透彻。裁判文书中应针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据事实和法律逐项分析论证。
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查指导标准》和《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对参评裁判文书12份,评选出优秀裁判文书4篇。分别是:
(2012)松劲民初字第6号撰写人:赵 畅
(2013)松刑初字第8号 撰写人:毕文静
(2012)松民初字第41号 撰写人:孙兰仁
(2012)松民初字第30号 撰写人:邢 志
松岭区人民法院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