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裁判文书上网要求,2月11日,松岭法院修改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与《应诉通知书》两件格式样本,完成了生效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前的准备工作。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松岭法院对《受理案件通知书》与《应诉通知书》的修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上网公布的裁判文书种类,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调解方式结案以及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案件外,其他所有案件生效的裁判文书均应在互联网公布;并对调解方式结案的裁判文书不予上网进行提示,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二是对上网文书的实名公开和必要的匿名化处理作了具体说明;三是对上网文书案件信息删除的范围告知当事人。
为了将这一司法公开的新举措落到实处,松岭法院还通过电子显示屏、门户网站等载体,向公众告知《规定》的内容,让更多的人来了解司法、监督司法,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