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人民法院坚持“三级联调”民事案件调解工作取得实效
发布时间:2014-04-01 11:25:05
自2013年以来,松岭区人民法院党组为强化民事案件调解工作,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多次立会讨论,制定出台了符合该院实际的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三级联动调解办法,并坚决贯彻落实,使案件调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该院在“三级联调”办法中对办案过程中进行调解的各个时间节点进行了详细规定,防止了案件在办案人手中久调不决而错失调解良机,缩短了办案时限。该办法规定,对于较为疑难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的民事案件,庭长在穷尽各种调解努力,而仍无进展的案件,及时上报主管副院长,主管副院长仍不能调解成功的,按时上报院长,由院长亲自进行调解。
通过坚持实行“三级联调”,该院仅2013年一年就有十余起民事案件最后经院长、副院长等领导调解成功,提升了案件调撤率,全院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达90%以上,确保了该院完成“906030”的办案指标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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