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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评查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4-08-20 14:45:11


    为规范松岭区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水平,根据《全省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则(试行)》,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首部有关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件编号、诉讼主体、案件由来及审理经过等基本信息准确、全面;尾部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事项内容全面、准确,且署名、签章等准确、规范。

二、争议事实及讼争焦点、诉(控)辩意见归纳全面准确,详略得当,法律关系表述清晰。

三、证据采纳得当、合法,证据采纳或不予采纳理由充足;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准确、有依据;证据链条清楚、完整,证据与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清晰;依据证据认定的事实客观、全面,准确无误。

四、裁判理由、案情分析紧扣讼争焦点,逻辑严密,重点突出,有较强的针对性;说理透彻,对法律适用论证充分,对当事人权利、责任、义务分析准确到位,对当事人意见剖析全面,有较强的说服力;判断推理合法合理,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社会主流价值观念;裁判依据合法、确实、充分。

五、裁判结果明确、具体、完整;处理得当,公平公正;适用法律正确,援引法律条文准确、规范、完整。

六、结构完整,繁简得当,层次分明,能够全面反映案件的审理程序及管辖、鉴定、评估、审计等问题;语句通畅,文字凝炼、准确,表述规范,通俗易懂;标点符号、数字等使用规范。

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较好,无不良社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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