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印发《关于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执行案件数据核录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中院的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现我局就开展执行案件数据核录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核录内容及要求
(一)、对已录入案件的核实、纠错
已案件卷宗记载和实际执行的真实情况为依据,对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全部案件信息逐案逐项进行核查,错误的信息项已逐一进行更正;遗漏的信息项进行补充完整;实际执结的案件进行屏蔽,确保我院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案件系统中的案件信息准确无误。
(二)、对未录入案件的补录+
凡进入执行程序的执行实施案件均应纳入执行案件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不得有遗漏。为便于对已录入到执行案件系统和需要补录到执行案件系统的案件进行分类管理最高法院在执行案件系统中增设了“补录案件模块”,我院执行局在补录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按通知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录。
(三)、新收案件的登录
最高人民法院拟于2014年10月1日出台《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并在执行案件系统中增设“新收案件模块”,2014年10月1日以后立案的执行案件,我院的执行案件全部录入执行案件系统中的“新收案件模块”。
二、工作安排
执行案件数据核录期间为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20日,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4年8月6日至2014年8月9日)
对我院的执行案件进行排查,确定补录案件.
(二)、补录、核查阶段(2014年8月10日至2014年8月20日)
我局对已录入到执行案件系统中的案件信息进行逐一核查,更正;并按本方案要求对应当补录的案件进行补录。
三、工作要求及其他
我院执行局应严格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执行案件数据核录工作方案》和中院的通知,认真开展执行案件数据核录工作,确保执行案件系统中的全部案件信息真实、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