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刑事审判作用、维护社会和谐安全
发布时间:2014-10-14 10:00:13
松岭法院网讯,在庄严的国徽下,坐在审判席的被告人李某某,面对铁的证据,伏法认罪,从那悔罪的眼神中,看到悔不该和国家法律对抗,不该用自己的人生去触犯国家法律。
2014年5月,李某某连续四次入户盗窃,使我辖区居民感到了恐慌,失去了安全感。为此,我院党组组织精干的审判力量,并要求对此案快审快结,以达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司法目的。
本案在审理过程,为有效震慑犯罪分子,维护法律的权威,由我院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某曾二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一次因盗窃行为被劳动教养。基于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行为,我院从速、从严、从重地对被告人李某某作出了有罪判决。从受案到结案我院只用了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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