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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发布时间:2015-05-18 15:29:31


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把广泛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作为扩大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的重要途径,认真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确保新增人民陪审员有效涵盖不同社会群体。但是,在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中,存在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有些法院出现了“陪审专业户”“驻庭法官”等现象,随机抽选流于形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要解决选任广泛性不足的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提出,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进一步扩大陪审员选任基数,实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要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方案合理确定每个人民陪审员每年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比例,既防止有名无实,也防止形成“编外法官”。探索重大案件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机制。健全人民陪审员提前阅卷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程序,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参审过程中依法行使权利。试点法院要根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和参审规则,以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为契机,准确适用法律,全面规范诉讼活动,确保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优势,使裁判更好地体现社情民意。方案考虑到人民陪审员来自普通民众,具有丰富的社会阅历,由人民陪审员认定案件事实,能够将普通民众的朴素观念带入案件审理中,反映社会大众的日常情感。与法官相比,人民陪审员并不具有法律适用方面的优势,所以,让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不再对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表决,更加符合人民陪审员的实际情况和审判规律。

    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以授权部分地区开展改革试点的方式逐一完善这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是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改革中的新问题,不断提升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度和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安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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