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他人办假机动车驾驶证,诈骗他人钱财被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15-10-27 11:24:54
为了骗取他人钱财,被告人阚某虚构事实,先后联系被害人王某、李某、董某,谎称自己可以为他们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王某、李某、董某将办机动车驾驶证的费用汇入阚某银行卡内,共计29000.00元。事后,以上被害人经查询所办机动车驾驶证为假证,阚某行为认定诈骗。2015年6月16日松岭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阚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没收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90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阚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没有前科劣迹,并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判处缓刑。遂依照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本案告诫大家,生活中不要图便宜,图省事而轻易相信他人,要遵循正规的渠道,取得合法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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