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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官说法”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5-11-06 15:13:45


 

松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通过“法官说法”调处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案件中原告徐某某与被告孔某某经邻居介绍相识,双方于2011年在松岭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的不同,徐某某回娘家居住。在此期间内一直无法联系到被告,从结婚至今因遭受家庭冷暴力致使徐某某身心遭受打击,一直在抑郁中渡过,无法正常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全靠母亲接济。徐某某无法忍受这样的婚姻,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孔某某的婚姻关系。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考虑到此类婚姻家庭纠纷,如果不能妥善地解决,可能会影响到和谐稳定,甚至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法官认为,只有“法官说法”的方式进行释明,让当事人摆出事实、说出委屈,然后由法官有针对性的讲解法律规定、讲清道理,力争将此案调解处理,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办案法官对此案展开调解。一方面,让双方摆出事实、说明道理,并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告知其要宽容和理性;另一方面,对双方晓之以法、示以后果,为其讲解相关家事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案件调解结案,并当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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