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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袍法官”新时代的新使命

发布时间:2016-04-14 15:22:30


    有这么一群人:从严格意义上说,他们不是法官,但却佩戴着“天平”的徽章,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宗旨,从各自专业的角度分析案情、参与审判、服务群众、监督司法。他们不仅有一个响亮的称谓——人民陪审员,还被人们形象地称为“无袍法官”。

    松岭区法院在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积极与人民陪审员沟通,在实践中探索总结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工作经验,并且积极听取人民陪审员对参与司法审判工作的建议。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合议庭人员分工清楚、责任明确。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平等参与案件的事实审理、评议,共同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而适用法律由审判员负责。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意见的,可以组织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认定问题进行判后答疑。使人民陪审员承担结案答疑义务,从而对案件的审理也就有压力,更有参与的动力,合议制的集体作用也就发挥出来。

    合议庭评议案件过程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审判实践中,虽然由审判员和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都是临时组成的,但人民陪审员通过庭前会议了解案情,庭审中就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全面的思考而有针对性进行事实发问。所以在评议案件过程中,就事实部分能够展开说理或论证而发表独立意见,使合议庭评议不流于形式是真正进行充分讨论的过程,实现了合议制度的存在价值。

    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对合议庭规范运作的有效制约。开庭后,人民陪审员应及时填写《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登记表》,并对自己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情况作好记录及对庭审评价,案件承办人应及时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情况记入《人民陪审员履职情况表》并予以评价,实现对合议庭实质双方监督,良性规范运作。

    通过以上互动,真正让“无袍法官”融入到司法实践当中来,让人民群众体会“看得到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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