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享有以下权利:
   (一)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应当具备的职权和工作条件,包括参加案件审理、查阅参审案件材料、审核参审案件裁判文书等;
   (二)在审判活动中,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受他人干涉;
   (三)对参审案件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培训;
   (五)依法获得履职保障;
   (六)依法接受法律保护;
   (七)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二)按时参加案件开庭、合议、调解、宣判等审判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推卸和拖延履行职责;
   (三)客观公正地围绕案件事实认定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遵守廉政纪律,保守审判秘密;
   (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道德,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严格执行法律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