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享有以下权利:
(一)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应当具备的职权和工作条件,包括参加案件审理、查阅参审案件材料、审核参审案件裁判文书等;
(二)在审判活动中,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受他人干涉;
(三)对参审案件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培训;
(五)依法获得履职保障;
(六)依法接受法律保护;
(七)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忠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二)按时参加案件开庭、合议、调解、宣判等审判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推卸和拖延履行职责;
(三)客观公正地围绕案件事实认定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
(四)遵守廉政纪律,保守审判秘密;
(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道德,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六)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七)严格执行法律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