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 及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0-24 11:11:59
按照省法院、省高法[2016] 174号及大地中法[2016] 91号关于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通知要求, 2016年10月19日经院党组研究决定,于2016年10月19日成立了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松岭区人民法院理赔小组, 主管行政审判党组成员担任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担任司法救助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并兼任办公室主任。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成立加强和规范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二○一六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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