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开展规范执法行为警务督察活动
发布时间:2016-11-21 15:21:02
松岭区法院司法警察大队结合司法警察警务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从三个方面积极开展警务督察活动,进一步规范干警执法行为。
一是规范警用装备的使用与管理。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实行警用车辆、警用械具出入库登记制,严禁不着警服、不佩戴警官证者驾驶警用车辆,严禁向非警务人员出借使用警用械具,严禁随身携带的警用械具威胁、恐吓他人。
二是规范办案工作区的管理与使用。严格办案工作区的使用审批流程,定期检查办案工作区的安全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解决。
三是规范看管工作流程。加强办案期间对证人、犯罪嫌疑人等诉讼当事人的看管活动,密切关注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心理情况,强化对诉讼当事人的人身安全保障意识,提前制定相应预案,不断提高对特殊情况的应对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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