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当事人刘元香老人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松岭区人民法院,对办理案件的法官、法官助理及书记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负责、热情服务,全心全意为其解决诉讼纠纷深表感谢。
原告刘元香诉被告李学全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查明,原告刘元香与被告李学全是母子关系,刘元香的丈夫已经去世,其育有四个子女,两男两女,长子已故,两个女儿能够按时给其赡养费,现刘元香年老体弱多病,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2016年初,原、被告商定,被告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300元,但被告未按照约定履行。我院法官翟安克、法官助理闫述志、书记员刘棚文及时按照法定程序调解了案件。
刘元香来院里送锦旗的时候说:“办案人员了解到我生活困难,老无所依,精神生活没有依靠,十分同情我的生活处境,在调查案件去我那了解情况的时候,翟法官给了我200元钱,闫述志给我买了一袋好大米,一桶豆油,刘棚文给我买了一袋面、一桶豆油,过年之前刘棚文带着父母去家中看我,他父亲还给了我200元钱。他们不仅为我解决了赡养费的问题,还让我心里得到了安慰,我非常感谢。”
郭卫东副院长表示,类似这种涉民生的案件,我院在办理过程中还会秉持着这种深入了解百姓疾苦、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脚踏实地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