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松岭区壮志荣华木材加工厂与大兴安岭松岭林业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7-04-13 15:05:30
2016年11月29日,松岭区壮志荣华木材加工厂向松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与大兴安岭松岭林业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松岭区人民法院依据已经生效的(2016)黑2702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本案,同日移送执行局收案。申请执行人松岭区壮志荣华木材加工厂请求法院向大兴安岭松岭林业局执行板方款、诉讼费、案件执行费共计180931.78元。执行局收案后向佟院长汇报,佟院长了解情况后与松岭区局长黄志富及常务副区局长南金明沟通,黄区局长及南副区局长为支持法院工作,彰显法律权威,树立法院公平公正的执法形象,很快安排松岭林业局财物科人员办理划拨本案执行款事宜,2016年12月28日松岭林业局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给付全部执行款、诉讼费、案件执行费共计180931.78元,申请执行人松岭区壮志荣华木材加工厂已支取,该案依法执结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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