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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能手 毕文静

发布时间:2012-01-06 14:44:26


                          松岭区人民法院调解能手毕文静同志简要事迹材料

      毕文静,女,1968年8月出生,汉族,大学文化,松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毕文静同志于1996年担任松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以来,十五年的民庭庭长经历,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特别是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过程中她积累了许多的调解经验和调解艺术,她所审理的民事案件,没有发生涉诉上访,在松岭区法院举行的当事人回访座谈中,她审理的案件当事人满意率达98%,群众满意率达100%,她所承办的案件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毕文静同志自2008年以来,所审理的民事案件调解率均能达到95%,年均办案数量创全院最高纪录。她所审理的民事案件有院长交办的中院指定管辖案件和本院重大疑难案件。面对压力,她勇挑重担,变压力为动力,为了使每起案件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她在自己的审判岗位上始终以忘我的拼搏精神,努力工作,廉洁办案,取得了一流的工作业绩,她在近三年的全院年终绩效考评和民主测评中均取得好成绩。
      社会需要和谐,需要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但和谐社会并不等于没有矛盾和冲突,如何有效的化解矛盾和冲突,这是人民法官所要践行的使命和责任。为了化解民事案件当事人的矛盾和纠纷,在办案中,她灵活机动,充分运用自己多年的审判经验和调解艺术,在遵循自愿合法原则的基础,将调解渗透到民事审判诉讼的各个环节,重大疑难案件受院长指派,介入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上调解、判前调解,在案件的调解中,针对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可以因案制宜,灵活多变。调解首先要在耐心上下功夫,突出调解为民的宗旨,多做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工作,这也可称之为“攻心战”,一旦当事人的心态有所动摇,她就趁热打铁,这时就可以采取如亲情感化法、以案喻理法等等。在审理院长交办的三起保管骨灰遗失引发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这三起案件属于新型特殊侵权纠纷案件,可以说在全省及至全国法院系统都属于疑难案件,此案在诉前阶段她接受院领导安排进行了诉前调解,但原、被告双方调解标的悬殊太大,进入诉讼审理阶段,她分别耐心做原、被告双方的工作,耐心劝导原告,批评教育被告,对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以案喻理等各种调解方法,终于说服被告方同意一次性赔偿三起案件原告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2万元人民币,被告方且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这三起案件调解时均当庭当即履行,她认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就要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心声,以便民、惠民、利民为出发点,让弱势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把调解工作真正做到百姓心中,真正达到办案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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