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兰仁庭长在探索多元化解决民事纠纷途径的同时,积极建立非诉调解和诉讼调解对接机制,将化解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与法院审判的“最后一道防线”有机结合起来。
用他的话说,借助社区、司法所、综治办、调委会等基层组织力量,建立多渠道调解联动机制,以法庭、社区、司法所、综治办、调委会为重点,以法官、社区领导、司法所所长、综治办主任、调委会主任以及特邀调解员、联络员为线,整合调解机制,深入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团体、学校、居民区开展调解工作,达到点面结合,解决各类民事、民商事纠纷,有效地预防矛盾激化,纠纷升级,也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对法官的工作也是大有助益的。
孙兰仁庭长在构建调解新模式时,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的尺子和晴雨表,畅通调、审渠道,摆正调、审关系。让人民群众的呼声、希望、要求都能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得到体现和回应,以此拉近与百姓的距离,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除建立庭长接待制度外,还设立了热线电话,并在各镇、场、社区、企业、学校建立沟通联络站,使民意沟通进入“快行线”。
孙兰仁庭长2003年度被地区法院评为全区法院系统“双满意”活动先进个人;2007年度荣获全区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2011年度被地区中院评为全区法院系统优秀干警;2012年度被地区中院评为“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孙兰仁同志通过说服息诉,努力减少不必要的对抗与冲突,无法息诉的力求通过调解方式处理,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当事人又容易接受,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他在平凡的岗位上,时刻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计名利,勇于进取,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