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我局在执行工作中,积极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加强执行工作力度。执结案件35件,做到无一执行信访案件。现对2012年具体工作做如下打算:
一、认真落实“四权”,促进案件执行
1、在受理案件和送达执行通知书同时,立案法官以诉讼风险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执行风险,送达执行案件联系卡。告知当事人本院执行局和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便于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
2、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执行,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方法,争取更好的执行效果。
3、注重发挥执行联络员的作用,充分的利用执行联络员在被执行人当地、易于掌握被执行人动态的特点,在收到执行案件后都会对案件按照不同的乡镇辖区进行分类,将未执结的案件制作成表格寄送给各个乡镇的执行联络员,请执行联络员留意被执行人的动态,及时通知我院。
4、充分保护当事人选择权,丰富执行方式。根据《在执行财产查控、处置中认真落实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若干规定(试行)》、《人民法院关于悬赏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该规定中对可以申请悬赏的情形、申请的形式、奖励金额比例、悬赏公告发布方式及范围等都做了具体的规定。该规定的试行将进一步丰富法院的执行方式,同时也使得申请人在案件进入僵局难以得到执行的情况下可以有更多的选择。
5、确保当事人及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司法公正。申请执行人积极参与执行,是做好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保障,落实民众的监督权,建立举报查处、反馈制度,承办法官每个案件都必须将印有监督电话的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让当事人依法行使监督权。
二、推进反规避执行,维护法律权威近年来当事人规避法院执行的事件不断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针对规避执行成立了反规避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责任。
1、对被执行人确实具有履行能力而消极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将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已经查封的财产,及时予以拍卖;
2、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应当协助执行而拒不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人,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
4、完善机制,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进一步健全各项管理机制,杜绝被执行人钻法律空子。
三、规范信访机制,保障司法公正
1、完善首问责任制,对信访群众,首问责任人除了口头的答复之外,还确定一人专门登记,做到有来访有记录。
2、畅通信访渠道,将我局的信访工作电话公布给当事人,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便于信访案件得到及时高效的处理。
3、建立定期或不定期通报制度。执行干警在庭务会议上,将本人手上存在的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可能会转变为信访案件的情况予以汇报。对于特殊紧急的信访案件,执行干警应该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及时息访。
四、提高案件信息录入率,保障信息平台正常运转。针对以往案件录入工作老是有误差的现象,制定执行案件录入工作纪律,并结合内网立案信息逐案检查,做到了所有案件即时录入,无一遗漏,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
五、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明年我局将通过学习重点实现执行干警四个能力的提高,一是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做到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提高干警社会矛盾协调能力,在加强执行力度的同时,避免矛盾升级,确保社会稳定;三是提高干警的业务能力,通过对疑难复杂执行案件的集中讨论学习,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取长补短,提高个人业务能力,进而增强集体战斗力四是提高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努力造就清正廉洁、文明公正的执行队伍,改进执行工作作风。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
六、加强卷宗管理。做到已结的案件严格按照规定装订、评查、归档。
松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