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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两会特辑丨松岭法院院庭长带头办案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8-01-31 16:35:44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充分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法院关于院庭领导办案工作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我院于2017年年初制定了《松岭区人民法院关于院庭领导办案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院长、庭长带头办案制度。

    2017年,我院审结案件104件,执结案件53件,共计157件。其中:院长主审刑事案件1件;副院长主审刑事案件6件、民事案件4件;其他院领导审结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6件、执结执行案件33件;庭长主审刑事案件11件、民事案77件、支付令2件。

    通过一年来院庭长带头办案,勇担重任,充分发挥了院长、审委会委员、业务庭长在审判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实现从领导到法官身份的“转变”,及时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相应的整改,提高了法院的管理水平,案件质量也得到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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