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人民法院把维护军人和军属合法权益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根据部队官兵需要,将审判执行与拥军优属紧密结合,用心、用情、用法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区法院依据《北部战区五省(区)军地法院协作处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细则》的要求,构建了 “涉军维权领导小组”为龙头、 “涉军案件合议庭”为主体的涉军维权组织。将民一庭设为涉军案件审判领导小组,涉军案件由民一庭成员组成,选任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属担任陪审员,参与涉军案件的审判和调处。
涉军案件是指军地法院受理的以军队单位和军人家属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军队单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及其编制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工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其他与军人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亲属。军人的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可按军属对待。
松岭区人民法院依据《工作细则》在程序上对涉军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案件,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困难军人、军属,主动协调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确保涉军案件得到优质高效的审理。对于符合案件受理标准、管辖权无异议的,落实部队或军人诉讼权利告知、法律法规等工作,采取当日立案、当日将案件分送到业务庭;对于涉军小额案件简化诉讼程序,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充分利用调解机制,坚持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办法化解矛盾,切实将调解原则贯彻于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全过程,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督促和引导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自觉履行。在完善涉军维权联动机制方面,法院定期同当地武装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对国防安全和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办理情况,对重大案件,则由涉军维权领导小组进行督办,切实做到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对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涉军案件需要执行的,审判部门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及时移送立案部门,办理执行案件立案登记。在执行过程中由执行法官组成相对固定或专门合议庭,对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进行评议。在法律文书送达、执行财产查控、涉诉资产处置等环节,依法为涉军案件优先办理。探索建立与部队对接机制,定期收集可能影响官兵思想及部队稳定的重大涉军案件纠纷,并上报军地法院涉军维权协作办公室。重大涉军案件认真听取协作办公室提出的意见,并依法独立进行审判。重大涉军案件审结后及时通过涉军维权工作督导小组通报给协作办公室,并在必要时协助部队做好涉军主体的判后释法工作。定期开展涉军案件交流学习活动,抓好人才培养,每年组织一至两次宣讲小组,结合审理的涉军案件赴部队进行法治教育,提示法律风险,强化维权意识,防范和减少涉军纠纷发生。
松岭区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把涉军维权工作进行延伸、加强,依法构建涉军维权的法治化运行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