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张庆伟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重要通知,结合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疫情防控警务处置预案,松岭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按照上级法院领导指示,为保障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生命健康安全,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司法警察处置疫情事件应当建立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同、共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2.司法警察处置疫情事件应当树立“宁可十防九空、不能万一失防”的安全意识。
3.司法警察处置疫情事件应在处置小组领导下,分析形势任务,明确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应急措施、联防联动、勤务保障等内容。
4.人民法院发生疫情事件时,值班司法警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分管院领导和上级支队领导报告。
二、准备措施
1.司法警察及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是人民法院第一道关口,第一时间接触来访当事人,值班干警应了解疫情人群的相关症状(发热、乏力、干咳等),做好防控工作相应准备。
2.值班干警应配发红外体感手持体温计、口罩、手套等防护装备,安检登记时对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做好其他人员的安检、疏导工作。
3.综合办公室配合司法警察大队做好诉讼场所的定期消毒、清洁工作,加强通风、保持环境整洁。
4.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形成值班干警-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带班院领导-院长-上级法院相关部门的报告体系,保证通讯畅通。
三、处置措施
1.疫情报告
值班干警对来访当事人登记检测体温时发现当事人体温高于正常体温,并有其他疫情症状,即视为疑似新型病毒患者,迅速将该当事人远离人群,带至诉讼场所的隔离间内,说明情况并指派干警看管,控制该当事人的活动范围。同时按照疫情报告制度,上报司法警察大队负责人,逐级上报院领导,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疑似疫情的情况通知医院等防疫机构。其他值班干警做好安检登记工作,控制好现场秩序,隔离无关人员,等待领导和处置小组的到达,视情况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请求支援。
2.应急处置
处置小组带好防护装备后,到达事发现场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明确分工,处置组法警看管好疑似新型病毒患者,控制其活动区域,说明相应情况,尽量减少接触该患者,等待专业医护人员的到来。保障组法警警戒现场隔离无关人员,避免无关人员接触患者,防止疫情的扩大。机动组法警可在法院主要路口处等待救护车到达,方便引导救护车快速到达事发现场。
待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处置小组配合医护人员将疑似新型病毒患者送往医院。
3.现场处置完毕后,司法警察部门组织对现场重新检查,消毒处理,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松岭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