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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人民法院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指南

发布时间:2020-01-29 21:46:24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存在困难。松岭区人民法院为更好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同时减少当事人出行,建议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优先选择网上立案和12368诉讼服务平台,足不出户完成立案、联系法官等诉讼事项。

一、网上立案

    网上立案是指当事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通过互联网登录黑龙江诉讼服务网或者通过手机登录黑龙江移动微法院的网上立案模块,向受诉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审核材料后认为符合登记立案条件,依法予以受理的一种立案方式。

    第一种网上立案模式:百度搜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登录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点击黑龙江诉讼服务网→点击网上立案。

    第二种网上立案模式:打开微信→登陆后点击页面下方的“发现”板块→进入该板块后,点击“小程序”→搜索“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并点击进入。

    两种网上立案模式都需要您按照系统操作提示逐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将起诉状和当事人身份证明、证据等图片一一上传,接下来,我院对您提交的诉讼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登记立案,并通过电子或邮寄送达方式,向当事人送达受理通知书、交费通知书等文书;当事人提交材料不全的,及时告知补正。目前,网上立案仅针对一审民商事案件。 二、联系法官、诉讼咨询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要诉讼咨询或联系法官,建议优先通过12368司法热线办理。手机或固话均可拨打,按照提示音选择您要办理的事项。

三、可延期审理的情形

    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的,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您积极配合。


监制:佟天波

供稿:王 丽

审核:任 慈

编辑:刘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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