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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事项安排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2 21:57:20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有关安排通告如下:

    1.从即日起,松岭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和接待申诉信访群众,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如有特别紧急及必须办理的事项,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咨询及预约办理。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13614571656(王法官)

    13845762119(闫法官)

    2.疫情防控期间,法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的,也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3.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通过黑龙江诉讼服务网、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在线调解、诉讼咨询等诉讼活动。具体操作方式请参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众号文章《诉讼大厅关闭了,有纠纷怎么办?别急,手把手教您!》(☜点击文字即可查看)。

    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

    收件人:立案庭

    联系电话:0457—3321385

    4.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您还可以关注松岭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了解其他诉讼便民服务事项。

监制:佟天波

撰稿:王  丽

审核:任  慈

编辑:刘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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