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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人民法院召开加强院机关人员管控和遏制疫情传播风险专题会议

发布时间:2020-04-17 00:17:07


    当前,全国疫情防控总体形势持续向好,疫情防控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巩固,但是新增的本土确诊病例却在提醒着我们疫情仍存在反弹风险。

    4月17日上午,松岭区人民法院按照院党组书记、院长佟天波的安排和部署,迅速召开会议,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院机关人员管控、遏制疫情传播风险的重要通知》和省法院石时态院长、地区中院程显波院长及我院佟天波院长的相关要求,传达了《松岭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21号公告》,立足于我院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对我院的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部署落实。

    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畅对我院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作出了部署。对贯彻落实省法院的重要通知和省院、中院领导的指示精神,提出了两点要求:

    一、在落实继续从严加强来院人员和机关管理方面:对来院人员严格执行登记式管理,安检部门严格执行“口罩+测温+健康码”三项措施,详细记录姓名、单位、来院时间、体温检测结果等情况,不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不得入内,如发现异常及时接规定上报。本院干警入内也必须执行“三项措施,并登记、考勤。综合庭法官接待符合入内条件的当事人时,先报综合庭负责人统筹,为避免人员聚集,严格实行错峰接待,场所在后院平房审判庭,后勤工作人员对接待场所及时做好防疫消杀。

    二、在落实继续从严要求干警方面: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的部门、各庭室局队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要切实负起管理责任,不能出现纰漏,出现问题,按规定予以问责。要进一步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防疫风险教育,及时将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和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警、每一名临聘人员,并督促严格落实。干警及其家属要尽量减少不必要外出,严禁组织和参加除共同居住亲属外的私下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对于干警及家属密切接触确诊患者或有发烧、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主动按规定采取隔离措施,严禁带病工作。

    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畅主持,党组成员、各庭室局队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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