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执行难,松岭区人民法院规定了在案件受理、审理各环节向当事人告知财产保全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减少“法律白条”。
2020年6月3日,申请人李某某拨打松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电话咨询,称其有一笔5年前的借款尚未追讨回来,借款额达30万元,请求法院帮助追回欠款。立案法官对李某某的咨询一一进行耐心、细致解答,李某某担心胜诉后被告无财产可供执行,遂向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法官经审查认为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对李某某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予以立案并出具了裁定书,并将案件及时移送执行局实施,执行局当日对郑某在某银行的账户予以冻结,并依法对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予以冻结。
次日,李某某通过网络向松岭区人民法院提出立案申请,案件于6月4日立案,综合审判庭法官白丽薇承办该案,白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告知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在办案法官的努力下,郑某某于6月8日履行了债务,李某某撤回了起诉。从立案到李某某收回借款申请撤诉,只经过短短4天,李某某一再对办案法官表示感谢,他说“松岭区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法官们的工作效率实在太高了,5年的案件,5天没到就顺利了结,解决了我的燃眉之急!“
该案通过诉前保全,为双方快速和解结案打下基础,保护了李某某的合法权益,减轻了执行压力,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