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作为人员流动频繁、容易聚集的场所,请您在必要来院办理相关事项时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安检人员做好测温、扫码、登记,全程佩戴口罩。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务请先行就诊。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松岭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已开通网上立案、12368诉讼服务平台,请您尽量选择“无接触”方式进行诉讼活动,现将相关网上办理流程告知如下:
第一种网上立案模式:百度搜索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登录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点击黑龙江诉讼服务网→点击网上立案。
第二种网上立案模式:打开微信→登陆后点击页面下方的“发现”板块→进入该板块后,点击搜索→点击“小程序”→搜索“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并点击进入。)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邮寄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
收件人:立案庭
联系电话:0457—3321385
您也可以通过拨打12368诉讼服务平台对诉讼事项进行咨询。
如果您来自中高风险区,因疫情防控不能按期参加庭审,视案件审理需要,您可以申请网上开庭,也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您还可以关注松岭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了解其他诉讼便民服务事项。
松岭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