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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告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17:24:07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前阻断、坚决阻止疫情在我区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防疫部门及上级法院防疫要求,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诉讼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立案咨询电话:0457-3321385,也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立案等情况。

     二、不便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材料方式参与诉讼,向本院递交立案申请材料请邮寄至: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165012,联系电话0457-3321385。

     三、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目前正常开放,仍然可以通过窗口现场递交材料或办理其他诉讼事项,来诉来访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服务情况,请关注松岭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官网最新消息。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松岭区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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